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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中国人民银行浙江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第三方支付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(下称“连连支付”)因违反六项规定被罚没合计约518.54万元,另有5名相关责任人被“点名”。
具体来看,连连支付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:违反账户管理规定、违反清算管理规定、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、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、违反格式条款规定、违反信息披露规定,被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72.9万元,并处445.65万元罚款。
与此同时,时任连连支付合规负责人的朱某、副总经理兼市场部负责人的邓某飞、技术部负责人的余某,以及时任连连支付运营总监、业务管理与运营部负责人、业务管理部总监的俞某丽四人因对上述违法事实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8万、5万、5万、12万,共计30万元。
公开资料显示,连连支付是港股上市公司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,注册资本3.25亿元,自2003年成立以来,专注于移动支付和跨境支付业务,广泛服务于跨境贸易、电子商务、航空旅游、出行、物流、教育、房地产、汽车、保险、基金、文化等20多个行业。
2011年9月,连连支付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二批支付许可证(浙江省第二家)业务范围为全国范围的互联网支付、移动手机支付业务。在今年根据监管要求完成支付牌照更换,业务类型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,牌照有效期至2026年8月28日。
连连支付表示,公示的处罚事项为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在2022年综合检查中的问题,对于处理结果连连诚恳接受,针对发现的问题均按要求逐一整改完成。
近年来,第三方支付领域依旧延续严监管态势。根据北青金融不完全统计,今年以来,第三方支付公司共收到19张百万级罚单,总额超2.3亿元,其中还有机构被罚没千万。